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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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4 09:08:38 1127浏览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8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考试院闽考院宣〔2017〕6号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东亚文化之都、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距离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仅十五分钟左右车程,风景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02亩,建筑面积11.73万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馆藏纸质图书46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源16000GB;校园特色餐厅20余间,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施齐全,WIFI校园全覆盖。

    二、学院的办学类型、层次、性质

    学院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县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四、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面向中职考生招生规定:各科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委托有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按照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向高中及中职招生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分×30%

    4、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1)先同等优先,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先同等优先,面向中职生类招生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五、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2、学费:6000元/年、5500元/年(审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印刷媒体技术两个专业,根据泉教高〔2016〕9号文,减免6000元/年。

    3、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院本部五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区:570元/年、830元/年。

    4、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九、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0898,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或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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