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 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菏教办字(2020)2号) 、《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菏区教体字(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办公室结合学生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二)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公共上课场所(如实训室、机房)要求一批学生消毒一次。
(四)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六)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七)总务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学生处、教务处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八)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九)提前掌握学生假期有无到过疫区,如到过疫区,还没返校的,请其推迟返校时间。如已返校的,迅速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隔离处置。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报告学校,联系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牡丹区教体局。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
5、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
6、各专业部由专人负责离校学生的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每日出现病症学生增减情况。
8、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9、学校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教室、寝室及公共教室如电脑、视听、图书馆等的消毒与通风。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
(一)学校成立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专业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由各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办。全校学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由蔡延忠副校长、张万勇主任负责。全校教职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由袁学军副校长、楚留勇科长负责。
(二)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要保持个人通讯畅通,不得耽搁防控指令的传达;要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要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外公布信息审核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对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监督问责,对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