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1.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建档立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低于 10%的比例享受助学金。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2000 元。
(二)中职免学费政策
1. 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民办)在校生。
2. 免学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学生或家长每年 3 月、9 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家长如实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二)班主任核查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老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
(四)公示发放审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一般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
贷款额度: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负担利息,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也可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性还清一笔或多笔合同贷款。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证件及申请表等材料到高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