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技师学院招聘22人公告
湘潭技师学院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主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业务管理,是湘潭市唯一的公办技师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 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类别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8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2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3日08:00-2018年5月1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00-6月1日上午9∶00。
考试时间暂定6月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放弃或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未达3:1的特殊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为2:1开考,未达2:1的予以核减或取消。
面试、能力测试开考比例未达3:1的特殊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为2:1开考,未达2:1的予以核减。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不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代码为LL01、LL02、LL03、LL04、LL05、LL06、LL07、LL08、LL09、KC01、KC02、KC03、KC04(上述代码对应的具体岗位见附件1,下同)等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试教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应聘岗位代码为SX01、SX02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比例确定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试教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3)应聘岗位代码为KC05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写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写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写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试教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写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写作技能水平等,总分100分。
(4)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技师学院网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一)笔试后发布面试和能力测试公告(含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发布后面试和能力测试环节不再递补。
(二)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湘潭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